违法未处理能否年检(违法未处理能否年检)

争议在于《机动车登记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否冲突,各地法院的判决结果不尽相同。近日争议点在于 《机动车登记规定》 与 《道路交通安全法》 是否冲突 各地法院裁判结果并不相同因汽车因交通违法未处理未通过年检而引发。

最近有很多关于汽车因交通违章未处理而无法通过年检的讨论。很多车主经常会遇到因为没有处理过交通违法,车管所不发检验合格标志的问题。因此,在年检前处理交通违法成为很多车主的选择。

违法未处理能否年检(违法未处理能否年检)

但也有车主因被拒绝发放检验合格标志,将交警车管部门诉至法院。北京青年报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从2008年到2018年,裁判文书网公布的类似案件有57起,其中有28起案件业主胜诉。

不给检验合格标

车主起诉车管所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相关案例中,浙江人刘鹏程是第一个起诉车管所的车主。

浙江绍兴中院判决书显示,2007年8月20日,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传讯称,刘鹏程仍有20多起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决定对检验合格的车辆不予核发年检合格标志。

刘鹏程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只要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就要发放车辆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第34条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13条做出限制性规定。

前者是从属法,与后者的上位法冲突,应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

绍兴中院驳回了刘鹏程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是规章,其制定依据是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其中第三十四条专门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涉及的机动车在未处理完毕前,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对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具有现阶段的特定价值。

刘鹏程认为《条例》的这一规定与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冲突,法院不予采纳该上诉理由。

交管部门的辩解

法院有时不支持

对于车主的起诉,交警车管部门一般会辩称,必须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才能办理车辆检验合格证,依据是公安部颁发的《机动车登记规定》。

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相关判决书来看,交警车管部门的说法有时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Xi市民郭波(化名)是第一个胜诉的车主。

2014年3月19日,郭波越野车年检。在向Xi安车管所申请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时,车管所认为该车违法记录未消除,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郭波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车管所认为,从《机动车登记规定》、《交通安全法》、《人民警察法》的立法意图、立法目的和社会效果来看,

机动车登记要求消除违法记录后才能发放合格标志,符合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序良俗的基本法律精神和法律追求的公平正义的终极目标。

法院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比《机动车登记规定》更有效,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是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唯一条件。机动车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与驾驶人是否有交通违法行为无关。

车主胜诉的最新案例发生在2017年底,福建车主邹云(化名)起诉交警车管部门,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57件类似诉讼案

28名车主获胜诉

北青报记者发现,最高法院此前已向湖北省高院作出《关于公安交警部门能否以交通违章行为未处理为由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问题的答复》。最高法在批复中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是明确的,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案例来看,此类案件的争议焦点往往是《机动车登记规定》与《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否冲突,由于对这一问题的理解不同,一些地方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往往会有不同的判决结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检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为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放检验合格标志。但《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车主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前,应对车辆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北青报记者发现,在裁判文书网公布的57起类似案件中,有29名车主的诉求被法院驳回,但驳回理由并不全是因为法院支持了交警车管部门的诉讼请求。其中一些案件是法律程序。

比如没有向交警提交发放检验合格标志的书面申请,有人起诉对象不对,比如直接起诉交警大队而不是车管所,从而被法院认定为不合格。

关键词:年检车主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