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电子眼类型(成都电子眼类型)

晚上开车,对面车道来的车开着刺眼的远光灯。相信这是很多司机最怕的。但是,这种行为在成都会受到处罚。今天,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连夜驱车赶来。

对面车道驶来的车开着刺眼的远光灯,相信是很多司机最害怕的事情。但是,这种行为在成都会受到处罚。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交管局获悉,明天起,成都将首次使用5套电子警察设备抓拍违法使用远光灯的行为。

成都电子眼类型(成都电子眼类型)

根据《道法》相关法律法规,被抓拍的违法车辆,违法使用远光灯的,记1分,罚款100元。

据成都市交管局科技信息处安全科民警徐海峰介绍,为进一步保障春运高峰道路安全,成都交警再次升级电子警察功能。成都交警将从明天起正式开始使用五套电子警察设备,对违法使用远光灯的车辆进行抓拍。

“机动车进入抓拍区域后,未达到安全距离且长时间使用远光灯的车辆将被拍照并处罚。”许海峰说,新增加的抓拍汽车违法使用远光灯的电子警察,每人有两个摄像头,一个摄像头抓拍车辆行驶的周边环境。

摄像机配有滤镜,只拍摄车辆的灯光。“车辆进入拍摄区域后,两个摄像头同时工作,拍摄拍摄区域内车辆的运动视频,自动截取远、中、近三张图片和一张车辆号牌清晰的图片。”

许海峰告诉记者,根据《道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中央隔离设施或者中央线的道路上,机动车对向驶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减速靠右行驶,

并与其他车辆和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二)在有障碍的道路上,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当有障碍的一方已进入障碍路段,无障碍的一方未进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走;(3)在狭窄的斜坡上,

上坡的一方先走;但是,当下坡的一方已经走到半路,上坡的一方还没有上坡的时候,下坡的一方先走;(四)在狭窄的山路上,不靠山的一方先行;(5)夜间会车,应在距对面来车150米处,改为近光灯。

在狭窄道路和桥梁上通过非机动车时,应使用近光灯。而第五十八条,机动车在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条件下夜间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

但是,当同方向行驶的后车靠近前车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在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警示闪光灯,违法使用远光灯的车辆将被记1分,罚款100元。(彭亮)

第一批5台电子警察设备因非法使用远光灯而被扣分:

三环路三段内主干道;

蜀都大道水碾河段;

成华大道龙兴路口出城方向;

成龙大道一段出城;

人民南路三段进城方向。

关键词:远光灯电子眼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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