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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斋志异》中的《野狗》一篇,蒲松龄是想要表达什么?

蒲松龄被世人称为聊斋先生,此公少年成名,但科举之路极不畅顺,据史记载生平有七次参加乡试不第,前后历四十余年,七十一岁补了个岁贡生,人生大部分时间以教书为生,据民间传说晚年开茶馆,搜集世间鬼怪故事,编撰成书。蒲松龄的一生诠释了世上读书人的结局:读书的初衷是一样的,而结局各有各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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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狗》的故事梗概

顺治年间,山东一明朝末年武举名于七,领导农民造反,史称"于七之乱",这个鬼怪故事就发生在"于七之乱"中,说有一乡人名李化龙夜从某处归家,途中遭遇官兵与叛乱者打仗,死伤无数,李化龙为避被误杀,躲入死尸堆装死,撕杀结局后,四周安静下来,李化龙正要离去,忽见有首尸体站起来大呼:野狗子来!倾刻许多死尸也立起附和,呼毕集体倒地,李化龙大骇,此时见一狗头人身的怪物从远处而来,青面獠牙,走进尸体开始吸食骨血,它发现李化龙身体完整,马上靠近他准备吸食,李化龙随手抓住一块石头奋起反抗,慌乱中砸掉了怪兽的两颗獠牙,怪兽随即逃走,李化龙捡起了这两颗獠牙回乡,请乡邻观看,但无一人认识。

故事就这样结束了。

此故事真实寓意

这个故事应该是道听途说,蒲松龄把它记录下来,在文中没有表述自己的观点,留下了悬念。

蒲松龄出生时还属于明朝,满清入关时大肆屠城,许多百姓死于非命,加上蒲松龄一生科技考试不顺,对清朝腐败其实极为不满,但又不敢明言。

故事中起义军全被杀死,而死后尸体竟站了起来大喊野狗子来吃他们,这里的野狗我们可以理解为清军,文中野狗的形象是狼面人身,它们敲骨吸髓,连死人也不放过,而死者毫不畏惧,有的头都掉了,还站起来大喊"野狗子",文中的主角名李化龙,面对怪兽拿了一块石头就敲下了它的牙,把它打跑了,隐喻怪兽不可怕,只要你敢拼,就会赢,男主角的名字叫"李化龙",我们也可理解为"你化着一条龙"。

我们从史料中看不出蒲松龄有反清复明的念头,但是他对清朝的强烈不满是众人皆知的,清朝的文字狱是惩处最残酷和严厉的,他不可能傻到做这种事,所以借助鬼怪的故事去警醒世人,他的鬼怪故事或美或恶,或圆满或悲惨,形成独特的文字魅力。

以上只是本文作者的猜测,不知大家有何看法,欢迎讨论!

《聊斋志异》俗名又叫《鬼狐传》,是由清朝著名小说家蒲松龄创作。《聊斋志异》从书名意思上说是在书房里记录描写奇异的故事。“聊斋”是蒲松龄的书斋名称,“志”是指记述的意思,“异”是指奇异的故事。全书共有短篇小说491篇(朱其铠《全本新注聊斋志异》为494篇)。从书名可看出,这是部描写鬼神志怪的小说,这本书深刻揭露了封建统治的黑暗,猛烈的抨击了封建科举制度的腐朽以及反抗了吃人的封建礼教对那个环境下对人民的束缚,具有丰富深刻的思想内容。

其中《野狗》原文是这样的:于七之乱,杀人如麻。乡民李化龙,自山中窜归。值大兵宵进,恐罹炎昆之祸,急无所匿,僵卧于死人之丛,诈作尸。 兵过既尽,未敢遽出。忽见阙头断臂之尸,起立如林。内一尸断首犹连肩上,口中作语曰:“野狗子来,奈何?”群尸参差而应曰:“奈何!”俄顷,蹶然尽倒,遂寂无声。李方惊颤欲起,有一物来,兽首人身,伏啮人 首,遍吸其脑。李惧,匿首尸下。物来拨李肩,欲得李首。李力伏,俾不可得。物乃推覆尸而移之,首见。李大惧,手索腰下,得巨石如椀,握之。物俯身欲龁。李骤起,大呼,击其首,中嘴。物嗥如鸱,掩口负痛而奔,吐血道上。就视之,于血中得二齿,中曲而端锐,长四寸余。怀归以示人,皆不知其何物也。

简单换成好理解的白话就是这样:于七之乱,杀人很多。乡下人李化龙,从山中逃回来,正碰上晚上过大兵。为以免被大兵杀害,他急切间无处藏身,便僵卧到死人堆里佯装死人。大兵过完后,李化龙还没敢爬起来,睁眼一看,忽然见掉了头断了胳膊的尸体,都站了起来,像小树林一样。其中一具尸体,已经断了的头仍连在肩膀上,嘴里说道:“野狗子来了,怎么办?”其它尸体也一起乱嘈嘈地说:“怎么办?”一霎时,都扑哧扑哧倒下了,随即一点声音也没了。

李化龙战战兢兢地才想爬起来,就见一个兽头人身的怪物,正趴在死尸堆里吃人头,挨个吸人的脑子。他害怕被吃,便把头藏在尸体底下。怪物来拨弄他的肩膀,想吃他的头,李就用力趴在地上。怪物几次都没能得到他的头,就推去盖在李头上的尸体,使他的头露了出来。李害怕万分,慢慢用手摸索腰下,摸到一块石头,有碗那样大,握在手里。怪物找到了李的头趴下就想啃。李突然跳起,大喊一声,用石头猛击怪物的头,结果打中了它的嘴。怪物像猫头鹰那样大叫了一声,捂着嘴负痛跑了。它路上吐了一些血,李化龙就地查看,在血里找到了两颗牙齿,中间弯曲,末端锐利,长四寸多。拿回村给别人看,谁都不知道那是什么怪物。

文章短小,故事情节确实扣人心弦,使读者好像进入故事中那样的情景一样,引人入胜。按我个人的理解,蒲松龄不会就简简单单描写一个鬼怪灵异的故事,文章开头就写了‘‘于七之乱’’,就揭露清朝顺治年间山东于七领导的一次前后起伏时间长达15年,轰轰烈烈的农民起义。

于七,于七,名乐吾,字孟熹,行七。明崇祯武举人,山东栖霞县人。公元1648年即顺治五年,他领导起义农民占据锯齿山。公元1650年,攻宁海,杀死登州知州。后清政府笼络招抚,授于七栖霞把总。顺治十八年即公元1661年,于七不堪压迫,再度起事,以锯齿、昆嵛、鳌、招虎诸山为根据地,活动范围及于栖霞、莱阳、文登、福山、宁海等县。清廷命禁军及山东总督统兵会剿。康熙元年春即公元1662年,于七溃围逃去。起义失败后,清廷株连兴狱,对该地区人民进行血腥屠杀。

其次也揭示了清朝封建统治阶级对待农民起义者手段之残忍。文中写到‘‘忽见阙头断臂之尸,起立如林,内一尸断首犹连肩上’’,可见清庭的手段何其残忍,让人看读到此处不仅不寒而栗,又愤慨。从历史的角度看,这个时候,清朝已经是全国的最高统治者了,于七做乱,统治者不晓得去了解正真的原因,缓和矛盾,而一味的血腥镇压,这样的统治者是多么残酷和无情呀。清朝统治者治下的人民的生活是多么的悲惨。

然后,看到李化龙先由恐惧而藏身于尸海之中,当野狗挨个吸死尸脑髓,要吸到躲藏于其中的李化龙时,他感到自己的生命收到严重的威胁,而奋起反击,‘‘得巨石如碗,握之。物俯身欲龁,李骤起大呼,击其首,中嘴。物嗥如鸱,掩口负痛而奔,吐血道上’’。看到这里人人都感觉畅快,为李化龙的勇敢反抗拍手叫好。

文章已经过去几百年了,谢谢蒲松龄先生的精彩故事还能使几百年以后的人读了如亲临现场般,的确是部奇精彩绝的好作品。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有不同意见的,欢迎大家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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