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

近日,《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拟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近日,《条例》(以下简称《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

《条例》将网上出租车纳入管理范围,规定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或者线上线下“两张皮”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车费。

在线租车作为一种新的业态,极大地方便了市民的出行。但“网上叫车,线下实际到达的车辆信息却不一致”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此,《条例》规定,巡游车驾驶员与车载终端显示的驾驶员不一致。

或者网约车实际提供的车辆和驾驶员与预约的车辆和驾驶员不一致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车费。此外,未经乘客同意,中途离开乘客并搭载他人的,

巡游车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计价设备,在计价器计价设备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的,乘客可以拒付。

近年来,营运车辆驾驶员与乘客之间因不按导航路线行驶而发生的纠纷很多。《条例》规定,驾驶员应当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与乘客协商选择合理路线,协商确定的行驶路线,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

否则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巡游车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明确通过公开招标或者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方式将车辆经营权授予巡游车经营者;明确车辆经营权有效期自发放之日起不超过5年。

在车辆经营权有效期内,经营者不得擅自中止或终止经营。

《条例》还取消了原有巡游出租汽车的颜色标识和营运区域限制,明确巡游车和网约车车型均为在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7座以下载客汽车。

车辆技术性能、车载终端等运营设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记者陈晓辉)

关键词:深圳出租车网约车新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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