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新能源汽车(湖北省新能源汽车)

湖北新能源汽车将再次推广应用。近日,湖北省能源局发文要求,进一步推进新能源汽车在湖北居民小区、厂内停车场、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路的推广应用。

近日,湖北省能源局发文要求,今后,居住区停车场、厂内停车场、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要按比例配备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湖北省新能源汽车(湖北省新能源汽车)

其中,新建住宅停车位100%要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

明确了五类场所充电基础设施的配置:鼓励现有居住区专用固定停车位根据需要改造安装充电基础设施,公共停车位按照一定比例改造安装充电基础设施;汉省内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10%的比例改造安装、配备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具备安装条件。

公共停车场方面,鼓励现有大型公共建筑和社会公共停车场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10%的比例逐步改造安装充换电设施。新建商业服务建筑、旅游景点、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等场所,

充换电设施或安装条件应按适当比例预留。其中,武汉不低于20%,襄阳、宜昌不低于15%,其他市州不低于10%。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

充换电设施或安装条件按停车位总数100%的比例预留。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以及有条件的加油(气)站,应当逐步改造安装,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10%的比例配备充电基础设施或者预留安装条件。

“鼓励与加油站合作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支持现有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湖北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表示,鼓励充电经营者向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

提高服务水平;各地可按规定选择市场主体作为特许经营者,在一定区域和一定期限内对充电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实施特许经营;鼓励有条件的自用和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

《暂行办法》建议建立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奖励补偿机制。湖北省省级相关部门按规定落实中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政策,支持市县创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

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充电基础设施给予运营奖励。对充电基础设施实施支持性电价政策。2025年底前,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充换电设施免收需求(容量)电费。

其他充电基础设施按其所处位置执行分类目录电价。

省能源局负责人表示,湖北将依托“互联网”智慧能源,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逐步形成以自用、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为补充的格局。

智能充电服务平台支撑的充电基础设施系统。各地要积极推广居民区智能有序充电服务模式,应急快充为辅,加快形成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高速公路和城乡公共充电网络。

【小资料】

充电基础设施是指接入上级电源的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分散式充电桩及相关设施。包括充换电站地面构筑物、充换电站(充电桩)等充换电设备,以及接入上级电源和监控系统等相关设施。

集中式充换电站是指具有一定规模的公交车充换电站、出租车充换电站、专用车辆充换电站、城乡公共充换电站和城际快速充电站。

分散式充电桩是指相互独立的公共充电桩、内部专用充电桩、个人使用充电桩。

预留安装条件是指提前预埋电力管线(或铺设条件),为未来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安装,预留电表箱和充电设备的安装位置和用电量。(记者李建军)

关键词:湖北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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