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显示,自7月1日起,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显示,自7月1日起,纳税人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向销售者实际支付的总额,
按照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有关文件载明的价格,不含增值税。纳税人进口应税车辆自用,是指纳税人直接从境外进口应税车辆或者委托代理人进口应税车辆自用,不包括在境内购买的进口车辆。
2018年12月29日,NPC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据行业分析师称,
消费者在购买优惠车时会少交车辆购置税,但在购买加价车时会多交车辆购置税。
《公告》原文如下:
关键词:两部委车辆购置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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