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于4月15日正式批准,并于4月15日正式实施。
过渡期内,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按《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省政府令第178号)的规定实行目录管理。对目录内电动自行车车型,公安交警部门根据公布的目录信息进行车辆检验,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
此外,江西省规定,公安交警部门也要对不在《目录》中,但经查询可以确定符合新标准,并经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这意味着江西严格执行,防止不符合新标准的新车流入市场。
但是库存的老标准车在过渡期内可以照常销售。
记者了解到,江西电动车年总销量在40-50万辆之间。目前,全省市场老标准车库存超过20万辆,其中南昌约11万辆。(记者吕翔)
关键词:江西新国标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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