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事件(长城汽车事件)

日前,长城汽车诉苏美尚维国际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美尚维公司)利用其自媒体诋毁商誉一案,法院于日前判令苏美尚维公司。

长城汽车诉速美尚维国际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美尚维公司)利用其自媒体诋毁商誉一案,法院判令速美尚维公司立即删除侵权内容,并在相关媒体刊登声明,消除不良影响。

长城汽车事件(长城汽车事件)

并赔偿长城汽车经济损失100万元及维权合理费用55520元。

2017年6月,速美尚维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微博、搜狐视频、车家好、爱歌汽车论坛、乐视网、太平洋网发布《长城VV7有毒》一文。

地板甲醛含量直接破表!“线束凌乱甲醛超标,是长城VV7 ' '面子'工程的杰出代表”等文章和视频。这些文章和视频显示,速美尚维公司明显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检测方法。

对长城汽车旗下VV7车甲醛含量超标进行诋毁,并故意扩大宣传范围,误导公众,严重损害长城汽车的商誉。

在多次沟通未果的情况下,长城汽车于2019年7月将“大赛车”运营主体速美尚维公司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速美尚维公司删除侵权文章内容,并发表消除不良影响声明。

并赔偿长城汽车经济损失4944元、280元及维权合理费用55元、720元。

经过长达半年的法庭调查和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最终认定,速美尚维公司作为一家专门从事车辆拆解、车况检测和发布车评的企业,在视频中承认其工作人员未按照国家标准对车辆空气中的甲醛含量进行测定。

其明知乘用车甲醛含量检测有相应标准,但仍不采用。其采用极不严谨的检测手段得出不准确的结果,并发布明显贬损性和强烈倾向性的不实言论,损害长城汽车的商业商誉,构成商业诋毁。

法院裁定:

1.速美尚维公司删除《大赛车》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及乐视网上发布的所有涉案文章内容(包括文字、图片、视频及用户评论);

2.速美尚维公司连续十天在新浪微博、“大赛车”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搜狐视频、车家好、爱歌汽车论坛、乐视网、太平洋汽车网发布声明,为原告长城汽车消除本案不正当竞争的影响;

3.速美尚维公司赔偿原告长城汽车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55520元。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如果自媒体发布的文章内容失实甚至诽谤,导致他人名誉和商誉受损,被侵权人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鉴于经营者发表商业诽谤言论,

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维权;针对侵犯公民、法人名誉权的言论,

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维权。

长城汽车在多年的经营中,始终以职业道德和信誉接受媒体的监督和指导。但对于媒体发表的一些“违背客观事实”的言论,我们绝不妥协,我们将坚决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件事之后,

长城汽车将进一步加大对媒体不实言论的打击力度,为维护汽车行业合法健康的市场竞争秩序做出贡献。

关键词:长城汽车自媒体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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