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奔驰利之星最后处理结果(西安奔驰利之星最后处理结果)

奔驰女车主与Xi安李星星达成和解后,5月27日

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通报了涉嫌违法案件的查处结果:Xi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在奔驰女车主与Xi安李星星达成和解后存在销售行为。5月27日,

西安奔驰利之星最后处理结果(西安奔驰利之星最后处理结果)

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通报了涉嫌违法案件的查处结果:Xi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存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夸大、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两项违法行为。

被依法罚款共计100万元。

关于漏油问题,根据法定鉴定机构,“1。本车发动机缸体右侧损坏漏油。该车发动机在装配过程中将防溅板固定螺栓留在发动机内。在发动机高速运转过程中,第二个气缸的连杆大头碰到了左螺栓。

从而使螺栓穿过缸体。2.这款车的发动机没有更换和维修的历史。3.该车发动机存在装配质量缺陷,属于产品质量问题。"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根据调查情况和委托鉴定意见,Xi安利之星公司销售给W女士的汽车存在质量问题,虽无主观故意。

但仍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权,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形。

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以50万元罚款。

另据调查,Xi安利之星公司在销售汽车过程中,隐瞒相关信息误导消费者与陕西盛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预付款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从中获利。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违反《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十二)项规定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夸大或者隐瞒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处以50万元罚款。

以上两项处罚共罚款一百万元,没收上缴国库。

执法部门对陕西盛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分别进行了查处。关于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要求的产品的行为,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已移交主管部门处理。

4月,女车主已与奔驰达成民事和解。据北青报报道,她当初提出的八项要求已经全部兑现,包括奔驰道歉、更换新车、退还1.5万多的金融服务费等。车主说除了交通赔偿,

没有其他现金补偿,据说网友所说的“200万封口费”并不存在。

此案对汽车流通行业最重大、最深远的影响,就是让没有法律依据的贷款服务费付了水。

北京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驰销售服务公司”)、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驰金融公司”)以及奔驰品牌乘用车和smart品牌乘用车授权经销商近日推出《服务公约》。

《服务公约》明确指出,经销商不得以奔驰财务公司的名义或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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