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为部分企业新增小汽车增量指标的通知。通知显示,经深圳市政府批准,11月13日决定对部分企业追加资源调配。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部分企业小汽车增量指标追加分配的通知。通知称,经深圳市政府批准,决定对部分企业追加分配小汽车增量指标。这次新增小汽车增量指标的企业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每个企业额外配备一个混合动力汽车增量指标,合计不超过12395个混合动力汽车增量指标。
符合条件的企业包括两类:一是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12日取得混合动力汽车和纯电动汽车增量指标的企业;二、混合动力汽车和纯电动汽车增量指标申请已于2019年11月12日24:00前提交。
这个小汽车附加增量指标只能用于小汽车登记(新购车辆上牌),不能用于转移登记和变更登记。与此同时,
注册的汽车必须是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且纯电动续航里程在80公里以上(不含80公里)。
混合动力汽车新增增量指标直接分配给相关企业。企业可在2019年11月18日后登录深圳增量调控系统进行指标分配,无需提交申请,使用期限至2020年3月31日。
另外,追加混动车增量指标不占用企业原有配额。企业在2020年3月31日前未使用追加混动车增量指标的,追加混动车增量指标自动失效,无其他影响。(文/汽车之家翁萌)
关键词:深圳混合动力汽车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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